27歲印傭上工10日疑遭男僱主強姦 內褲保存精液向領使館求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8 18:32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8 18:32

分享:

分享:

報稱無業的54歲男被告在印傭首天上班已對她說「我愛你」。

27歲印傭於2017年12月來港工作,上班首兩天疑遭已婚男僱主趁她睡覺時非禮。數日後男僱主乘事主與其12歲女兒睡覺之際,將她拖到自己房間強姦,直至聽到妻子開門聲音才停止。翌日男僱主再趁事主在廚房洗碗時,從後攬事主及褪去其褲子侵犯,打算在事主口部射精不果,終在事主手上射精完事。事主將精液留在內褲,再向印尼領事館求助揭發事件。

案件今日(18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,事發於2017年12月10至20日期間,54歲被告曾偉新報稱無業,否認2項非禮及2項強姦罪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27歲事主於2017年12月5日來港,於中介公司留宿至同月10日,由被告接到寓所上班。控方指被告與妻子及12歲智障女兒同住,安排事主與女兒同睡一床,但吩咐事主睡近房門一方及不准上鎖。

事主上班首天的晚上約10時半,依照被告吩咐與女童同床而睡。其後被告進入房間,撫摸事主的頭、腰、上身及大腿內側,又吩咐事主早些入睡,並以英語說「I love you」之後離開,事主感到驚慌,但未有向人透露。直至同月18日,事主同樣打算入睡時,被告進入房間,再次撫摸她後離開,事主未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。

控方指,被告在翌晚到事主房間,將她拖到自己房間,脫去自己的褲子,並將事主褲子的褪下將她強姦。事主曾叫痛及掙扎,惟被告沒有停止,直至被告聽到大門開關聲響,即穿回褲子,並拉事主回到其女兒房間後關門,事主其後知道當時是被告的太太返回單位。

及至2017年20日下午約5時,事主於廚房洗碗,當時被告的妻子並不在家,女兒則在客廳看電視。控方指被告進入廚房,從後攬住事主的腰部,事主一邊掙扎一邊以用英語問:

What are you doing?(你做乜?)

被告未有理會,又拉扯事主的頭髮推往洗碗盤,另一隻手拉低事主褲子及將自己褲子褪下。控方指事主曾咬被告,但未能制止被告所為,被告更按下事主的頭部,迫她跪在地上,擬於其口中射精,惟事主緊閉口部,最終被告於事主手中射精。

控方指事主為保存證據,將精液抹在自己的內褲上,當日如常工作,至晚上徹夜難眠,遂WhatsApp中介人表示被強姦兩次,不能忍受,要求報警,又向對方表示有證據,事主同時自行尋找印尼領使館位置。翌日早上,事主帶同行李到領使館,由使館職員報警。警方檢走染有精液的內褲,並於同月22日拘捕被告,但被告在警誡下稱:

對唔住,阿sir我無嘢講!